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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10版:理财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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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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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业管理条例》开始实施 个人不良信息保留5年
征信业步入有法可依轨道

N本报记者

吴秀娜

从3月15日起,《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征信业步入有法可依的轨道。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获悉,《条例》发布后,个人的不良信息保存期限有了明确标准——不超过5年。

个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为5年

据悉,《征信业管理条例》是在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第22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目前,泉州众多银行网点已经开始落实《条例》,一些网点纷纷打出了“坚决贯彻实施《征信业管理条例》”的相关标语。

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征信管理科的王科长告诉记者,《条例》特别注重对个人信用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严格规范了个人征信业务的规则,明确规定禁止和限制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信息。此外,《条例》还明确规定,个人对本人信息享有查询、异议和控诉权利。

据了解,对于个人而言,《条例》的一大亮点是,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业内权威人士表示,《条例》第一次以法规的形式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做了清晰界定。据悉,在《条例》出台前,坊间对于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众说纷纭,例如6年、7年等,但都是参考国外的情况。

泉州信用报告查询量 2012年激增

记者了解到,在《条例》出台前,泉州地区的企业和自然人对信用的重视程度已经逐步提升。业内人士认为,本次《条例》的出台不仅让征信业开始有法可依,还迎合了市场需求。

王科长告诉记者,近几年,泉州地区的企业和自然人对信用的重视正显著提升。据统计,2012年,泉州市全辖企业信用报告查询量约190万次,个人信用报告查询量约83万次。这些查询量包括在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的查询量。而平均下来,泉州市企业信用报告的日均查阅量为5000多笔,个人为2300多笔。

据悉,目前,泉州市民要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既可以本人自己带身份证,到各商业银行,也可以到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及各县(市)支行查询。个人可以每年2次免费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

分析泉州信用报告查询量快速增长的原因,王科长认为,这与信用报告在经济和公务活动中发挥的作用,以及人们信用意识的不断增强密不可分。据了解,目前,泉州相关部门在评优评先活动、资格审查等领域推广使用信用报告,信用报告的社会价值进一步体现。另外,人们信用消费行为进一步增多,购房、购车、装修等环节的融资都需要信用报告,也在客观上促进了信用报告查询量的激增。

□理财小贴士

个人如何建立良好信用档案

《条例》出台后,个人该如何建立良好的信用档案?

王科长指出,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信用交易习惯。首先是要防止个人身份被盗用,要妥善保管好各种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不要轻易借与他人。其次,随时留意还款金额和还款日期,无论房贷,还是信用卡,各银行都有规定的还款日期,必须在规定还款日之前足额履约还款。此外,每年年初,上一年的房贷等都要执行新利率,房贷客户还款前最好到银行咨询,如果还不清楚就应在还款账户上多存入一定的金额。

王科长还提醒市民,如果手中有不用的信用卡,要及时到银行注销;正在使用的,一定要记得及时缴费;信用卡一旦丢失,要及时挂失。如果为他人办理贷款或担保贷款,一定要考虑到对方的偿还能力和信用状况,并经常给予提醒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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