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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9版:泉州新闻-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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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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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16万机动车 将进行强制报废

N本报记者 林天真 通讯员 陈尚杭

本报讯 新颁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届时,晋江164893辆机动车将被强制报废。

根据规定,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将被强制报废。截至今年2月28日,晋江全市达到上述报废条件的机动车达到16万余辆,其中汽车1.2万多辆。

民警表示,驾驶报废机动车,将依法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报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法定车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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