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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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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陈志坚 通讯员 思法 本报讯 曾某到厦门某酒店游泳时,不慎摔倒。酒店工作人员竟漠然处之,拒绝提供帮助。心里愤愤不平的曾某,将该酒店告上法庭。 2011年10月,曾某周末在家,就想去酒店游泳清凉一下,不想酒店泳区地板滑湿,他身体重心失衡掉入泳池,脚后跟摔伤。曾某急忙向酒店工作人员求助,工作人员却称经理不在,并说滑倒摔伤是曾某个人不当造成的,拒绝提供任何帮助。 孤立无援,曾某只好拨打110求助。曾某被民警送往医院检查和治疗,经诊断为右脚跟骨骨折。 近日,思明法院一审判处厦门某酒店赔偿曾某医疗费、辅助器械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共计10055.19元。 主审法官说,酒店应当对场所的娱乐设施和场地环境尽到必要的安全提示和危险防范义务。本案中,厦门某酒店不但未做安全提示,未提供防滑拖鞋或防滑垫以尽量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反而在事发后拒绝帮助客人,因此酒店负有赔偿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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