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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广州、深圳出台楼市调控地方版细则,至此,四个一线城市都按时发布了楼市调控地方版细则。相比北京、上海、广州的楼市调控措施而言,深圳“国五条”细则几乎重申广东省版的房地产调控细则,对于焦点问题的二套首付房贷比例提高与否、二手房20%的个人所得税如何征收等并未详细提及。
广州 非户籍居民限购一套房
3月31日,广州国土房管局公布“国五条”细则,广州严格执行20%个税征收,非户籍居民家庭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广州市连续缴税1年以上的,限购一套住房且不能补缴。一度被传将限购的增城和从化未纳入限购范围。
细则规定,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即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2013年广州市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涨幅要低于广州市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同时,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交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市国土房管局要进一步加强对购房行为的监管,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
细则还规定,“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可结合2013年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要求,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深圳 适时适当调整征税评估价格
3月31日,深圳出台“国五条”实施细则,房价控制目标为2013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速度。对于焦点问题的二套首付房贷比例提高与否、对二手房交易“20%个税”如何实施等并未详细提及。
深圳市调控细则提出,严格执行“国五条”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依法严格开展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完善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发挥其在房地产税收征管中的积极作用,继续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并根据房价变动,适时、适当调整征税评估价格。
深圳市要求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可根据深圳市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必要时候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