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 行 通 告
闽海事泉航告〔2013〕17号
石狮市锦尚湾华锦通用码头工程回旋水域炸礁作业通告
一、作业时间:2013年3月29日-2013年12月31日。
二、作业区域:以下五点连线范围内(WGS-84坐标):
A: 24°43′04.7″N / 118°44′28.2″E;
B: 24°43′18.6″N / 118°44′24.3″E;
C: 24°43′27.3″N / 118°44′33.9″E;
D: 24°43′27.3″N / 118°44′39.4″E;
E: 24°43′21.2″N / 118°44′46.3″E。
三、作业内容:水下爆破、清礁作业。
四、作业船舶:“富洋工7”(钻爆船)、“粤信和038”(挖泥船)、“建隆16”(泥驳船)、“闽狮渔00658”(警戒船)。
五、注意事项:
(一)施工作业船舶应按《沿海港口信号规定》显示信号,保持甚高频16/10频道守听;爆破期间,警戒船应加强警戒。
(二)码头有船舶靠离泊作业时,施工作业船舶应提前让请施工水域,不得妨碍船舶的靠离泊作业。
(三)船舶靠离泊码头作业时,应加强与施工作业船舶的沟通联系,以策安全。
(四)工程施工结束后,不再另行发布航行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泉州海事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