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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010年3月18日,国资委要求78家非房地产主业的央企对地产业务进行调整重组,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任务后有序退出,只保留16家央企从事房地产业务,但一年后,获批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央企又增加了5家。
“退房令” 非强制规定
三年过去,由于种种原因,退房令的执行实际上雷声大雨点小,而真正退出者也寥寥无几,相反“国”字头的房地产企业甚至逐渐稳固了其行业巨头的地位。“国资委并没有给出78户央企退出房地产业的时间表及具体进展。核心问题是,退出与否,从政策层面来说并无强制性的要求。”一位大型央企的内部人士表示。
“‘退房令’只能说是当时国资委在非正常的情况下出台的一个指令,不能算做是规定,从目前披露的公开信息来看,并没有制定配套的奖惩措施,所以现在面临的现实是,已经过了这么长时间,很多企业还是没有(完全)退出来。”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一位分析人士向记者指出。
房地产央企反扩容
在2011年2月22日国务院国资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时任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针对这一年来央企退地的情况进行了通报,他表示,中央企业退出房地产业务的进展比较顺利,2010年已有14家中央企业退出,估计2011年将有20多家企业完全退出房地产业。
但据公开报道称,除了21家被允许继续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央企外,只有不到20家央企通过剥离或者转让方式,完成了从房地产市场的退出。
“当时是说78家房地产业务属于副业的要逐步退出,但究竟是选择继续还是放弃这一副业,则还是企业层面的事情。”该分析人士向记者直言,当时的原则是,中央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定,如果副业对主业的推动力有限,则可以选择放弃,但如果对主业有积极的影响,或将来可能成为主业,则还是可以继续做下去。
这也就不难理解,在“退房令”推出执行后的一年,国资委再次扩增了房地产央企的阵容,将鲁能集团、中航工业、新兴集团、神华集团、中煤集团5家央企的房地产业务视作主业管理。
地产利润诱惑
兰德咨询总裁宋延庆告诉记者,房地产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10%~20%,与民企开发商相比,不少央企有着大量的自有土地,低廉的土地成本无疑将抬高房地产项目的毛利率,进而推高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而后者恰恰是国资委考察央企的重要指标之一。
“这其中共同之处则在于,之前这些央企的土地都为划拨用地,基本上也都是以工业用地为主,在后续城市扩张的进程中,位置较好的土地通过改变用地性质走向市场。”上述分析人士告诉记者,这些土地一般都是在集团系统名下,都希望通过自行开发获得更多利润。
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这样的优质资源,他们并不会心甘情愿地拱手相让。如果再与公司的业绩挂钩,谁又愿意将良好的业绩与别人分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