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薛辉 实习生 李周琴
本报讯 省政府日前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根据部署,我省各级政府将加大对文物保护的投入,各地文物旅游景区经营性收入优先用于文物保护,每年用于文物保护的资金不低于当年景区经营性收入的20%。
我省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部门是当地文物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各级政府要将文物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涉及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建筑等的保护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