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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11版:互动/海都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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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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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妻子照顾不周,他在网上称妻子“坐台”招客,虽获谅解却失婚姻,法官说:
诽谤伤感情 法律也难“劝和”

长旺/漫画

N本报记者 涂传之 通讯员 邱金海 何忠平

本报讯 嫌妻子在自己住院时照顾不周,来自惠安的阿光(化名)作出一损招:将妻子小珍(化名)的信息放在网上,称妻子是“小姐”要招客。

真相大白后,阿光得到妻子的谅解,却也失去这段婚姻。调解这起离婚案的惠安法院承办法官称,婚姻本应幸福美满,如果一方心存恶意,对另一方作出侮辱诽谤,就像阿光这样,已经是涉嫌犯罪,一旦面临“婚姻保卫战”,纵是你竭力挽回,法律也难“劝和不劝离”。

2月份以来,小珍就常接到陌生电话和短信骚扰,内容都与“是否接客”、“价钱”、“地点”等有关,在夜间骚扰更甚,小珍不堪其扰,无法安心工作,后在亲戚的鼓励下报警。然而,结果却让小珍吃惊,恶作剧者竟是她的丈夫阿光。

被警方传唤后,阿光也承认所作所为,并说出恶作剧的动机。他认为在务工受伤住院期间,小珍对他照顾不周,就想出一损招——1月以来,他用小珍的姓名、电话号码等信息注册QQ号码,称号码主人是“小姐”,招揽“生意”,还将小珍的照片发上QQ空间。真相大白后,警方准备以涉嫌侮辱诽谤罪追究阿光刑事责任。不过,在阿光及家人的哀求下,小珍谅解阿光,放弃追究阿光刑责,但被伤透心的她,向惠安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调解时,承办法官了解到,阿光和小珍的婚姻,其实已经“名存实亡”一年多。两人于2010年底经人介绍相识,但小珍对阿光并不满意,双方只是偶尔联系,并未深入交往。然而,经不住父母的催促,两人还是于2011年2月结婚。只是,近乎“闪婚”的他们,因为互不了解,婚后常因生活琐事引发争吵。一年多前,小珍选择与阿光分居,仅逢年过节回家几天。最终,经过调解,小珍和阿光协议离婚。

法官释法:犯罪行为伤感情,法院难“劝和”

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应互相尊重,通过沟通来化解矛盾,采取侮辱或诽谤的方式来发泄怨愤,就有可能触犯刑法,且根据民法通则精神,夫妻之间也有人格尊严的保护问题,侵犯婚姻伴侣的尊严,同样是违法行为。此案中,若不是小珍谅解阿光,不追究他的刑责,阿光就将受到处罚。

同时,小珍提出离婚诉讼后,若阿光想要挽救婚姻,调解失败后,法院仍可能支持小珍的离婚诉求,判处双方离婚。法官说,小珍和阿光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不久就分居长达1年多,可视作“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同时,阿光的侮辱诽谤行为涉嫌违法,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精神,符合“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夫妻感情破裂情况,故一旦离婚调解失败,如果阿光未取得小珍的谅解,法院仍可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支持小珍的离婚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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