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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03版:城事/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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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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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犯故意杀人罪 凶手一审判无期

N本报记者 韩影

本报讯 惠安崇武年过五旬的蒋某仁,怀疑老伴和同乡一名60岁的男子蒋某华有染,一怒之下捅死“情敌”(本报今年3月9日A8版曾作报道)。昨日上午,泉州中院一审宣判此案,蒋某仁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被判赔死者家属经济损失19万余元。

蒋某仁今年59岁,惠安崇武人。他因听信村里流言,认为村民蒋某华与他的老伴有染。去年8月一天,蒋某仁骑摩托车途经崇武镇五峰村时,见蒋某华骑摩托车迎面驶来,便故意朝对方撞去。两人引发打斗,蒋某华被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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