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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N10版:同城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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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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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急刹车 公交公司赔了18万

N本报记者 陈志坚 通讯员 思法

本报讯 搭乘公交,竟摔了个九级伤残。今年40岁的陈女士,就遇到这事。2011年,她搭乘公交上班时,因为司机一个急刹车,导致她拉着的扶手断裂,她也重重摔在地上,导致腰椎骨折,整整住院一个月,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陈女士将公交车所在的厦门某公交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9.6万元。日前,思明法院一审判决,公交公司要赔偿陈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84482.46元。

公交刹车乘客摔伤 索赔19.6万

2011年11月15日上午8点45分,家住湖里江头的陈女士跟往常一样坐公交车上班。公交车上人挤人,陈女士一手拉着扶手,一手提着包。公交车行至某一站点附近时,司机因前面有车停下突然急刹车。在惯性作用下,陈女士拉着的扶手因使力而断裂,致使她整个人重重摔在车上。当时,陈女士已无法自己爬起来,在他人的帮助下,她被送往医院救治。

经诊断,陈女士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辗转厦门两大医院治疗,做了“腰1椎体切开复位椎弓根钉内固定术”。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女士的伤残等级为九级。

去年下半年,陈女士将公交车所在的公交公司告上法院,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11个项目在内,共计索赔19.6万元。

13万残疾赔偿金 成庭上焦点

在开庭时,陈女士主张的13万余元残疾赔偿金及2万元精神抚慰金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

在残疾赔偿金方面,陈女士主张按2011年厦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公交公司提出异议,认为陈女士未举证证明,她适用厦门市城镇标准计算。

另外,公交公司还认为陈女士提出的20000元精神抚慰金过高,应调整为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交公司没有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对事故承担责任。最终酌情确认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综合考虑各种情况,法院一审判处公交公司赔偿184482.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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