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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F05版:小鱼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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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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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也有“黄金周” 每年至少两次每次7天

摘自《长沙晚报》

又一个让人欣喜的“小黄金周”——五一,就快到来了。很多市民已做好休闲计划,准备充分享受“黄金周”洒落的阳光和欢笑。其实,古时也有“黄金周”。美国汉学家杨联升在《中国制度史研究》一书中,给人们绘制了一张《中华帝国的作息时间表》:

A.古代官定常规假日

汉朝到隋朝:官定假日为5天休假一次,称“休沐”(休息和洗头的日子)。

唐代至元代,继承南北朝时南方地区的“旬假”、“旬休”制度,即每月第10天、第20天和最后一天(阴历二十九日或三十日)各休假一天。

明清时期,取消旬休(但有长假可休)。民国时期,引进西方休假制度,把星期天定为官定假日。

B.节假日及“黄金周”

唐宋时期,除了像今天星期天这类常规假日外,政府还规定官员在一些传统、宗教节日享受休闲的福利。这种节假日按节日性质可分别放假1天、3天、5天或7天。像春节和冬至等节日,每次可放7天假,已相当今天的“黄金周”。

明清时代只有3个官方认定的主要节庆假日,即春节、冬至和皇帝诞辰。但春节的假期长达一个月,从阴历十二月二十即开始放假至元旦后上班,堪称“黄金月”。

C.婚假、丧假及探亲假

在唐代,婚假、丧假及探亲假已十分完备,很具人情味。唐代的婚、丧及探亲假情况如下:

探亲假,父母在3000里以外,每3年有30天(除旅程以外)探亲假;500里以外者,每5年有15天。婚假,子女婚事有9天假(除旅程以外);丧假,父母丧事,文官强制性退职3年,武官10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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