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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2版:天下/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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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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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许淑治(鲤城区观东巷21号):本院受理原告郭丽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决你偿还借款30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8时30份(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鲤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201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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