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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N07版:城事/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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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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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相关负责人:
尽快研究办法 让小陈登记完婚

看着婚姻登记处里新人领证,小陈眼中泪花闪烁

N本报记者 陈青松 曾炳光 戴江海 文/图

本报讯 盼了两年,终于盼来希望。昨日,全省创建等级婚姻登记机关现场会在漳州长泰举行,会议间隙,记者与诏安女子小陈“夫妇”,见到了前来开会的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葛铁强处长和分管婚姻登记管理的贾丽芹副处长。贾丽芹表示,将尽快与葛铁强处长研究一个可行的方案,帮助小陈“夫妇”完成结婚登记。

小陈的身份信息,于8年前被堂妹盗用,到晋江与一男子假结婚骗钱。可真相大白后,小陈却面临“漂白”困境,迟迟无法与自己的男友登记结婚(详见本报2011年及近期的连续报道)。

领证仪式热闹 羡煞旁边苦等人

火红的玫瑰、鲜红的结婚证书、现场热烈的祝福掌声……这一切,都不属于小陈“夫妇”。昨天上午,在长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门外,瞅着门内新人领证,银婚、金婚、钻石婚夫妇领纪念证书,小陈的眼眶一次次湿润了。

“真的受不了了,看着别人领到结婚证那么开心,我也替别人开心,但心里就是不好受。”小陈说,从2011年发现自己“被结婚”,她和“丈夫”在晋江、龙岩、漳州、诏安四地不知跑过多少回,“可是跑了两年,还是一场空”。

昨天读完报纸,看到社会上那么多的好心人在关注她,小陈内心也非常感激,“那么多懂法律的律师、法官都在帮我,给我出主意,我真的要好好谢谢他们!”小陈说,接下来,她打算双管齐下,按照法官和律师的建议,继续到晋江法院行政起诉;同时,到漳州或龙岩申请登记结婚,如果民政部门不受理,她将直接起诉其不作为。

省民政厅表态 尽快研究解决办法

昨天上午,小陈“夫妇”利用会间休息的时间,见到了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葛铁强与副处长贾丽芹。

葛铁强了解了小陈的境遇后,认为小陈完全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晋江市人民法院宣告该起婚姻无效,还小陈一个“自由之身”。“这个时间的界定,应该是从小陈知道自己被侵权这一天开始算起,应该从2011年算起,而不应该从2006年算起”,葛铁强认为,小陈完全可以到晋江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给予受理。

葛铁强称,小陈的案例若是按照1994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来处理就很容易,该条例第二十五条就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可是2003年开始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并没有这条,仅在第九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其婚姻,但小陈的情况明显不适用这条,既不属于可撤销婚姻,也不属于婚姻法中的无效婚姻。“所以她还是要向法院起诉。”

贾丽芹也不断安慰小陈,她表示,“你放心,我和葛处长会尽快研究一个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贾丽芹称,如果研究出可行的办法,她会第一时间通知小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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