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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02版:城事/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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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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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10点
摩托车停一夜 被收220元
事发经济技术开发区宝顺停车场,负责人称工作人员失误,当场退210元

停车场开的发票显示,收取施救费两百元

N本报记者 俞志村 谢杨 文/图

本报讯 摩托车在停车场停了一夜,取车时竟被收了220元,江西籍摩的工赖师傅很不解。

前晚10时许,他载老乡江先生去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崇宏街,车子被掉在地上的一根电线绊倒了,两人随即报警,车子被拖到约一公里远的宝顺停车场后,赖师傅将手臂擦伤的江先生送诊。

昨天上午10时许,赖师傅到宝顺停车场取车,工作人员向他收取了220元,但发票上只开了200元的施救费。

赖师傅很费解,停车费为什么这么贵?昨日下午,记者陪着赖师傅回到宝顺停车场,该停车场的负责人王先生看过发票后说,这个费用是工作人员收错了,停车场只能收取停车费,施救费则不属于停车场的收费项目。停车费一天5元,两天10元,王先生当面退给赖师傅210元。

开发区交警大队的陈警官说,赖师傅的摩托车是交警方面通知宝顺停车场的工作人员拖走的,但停车场的经营与交警大队没有关系,收费问题由物价部门监管。

泉州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朱先生就此说,摩托车停在露天停车场的费用是每24小时1元。如果宝顺停车场存在乱收费行为,物价局会根据事主提供的发票,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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