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徐锡思
核心提示 对于社区矫正,今年3月下旬,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进行专项调研,在肯定过往6年成绩的同时,也指出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机构和队伍建设不够平衡、经费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市民认可度不高等。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昨日召开的第九次会议上透露,今年11月,全国人大将在福建进行社区矫正法(草案)的立法调研。作为全省最早的三个试点城市之一,泉州如何在总结经验的同时,对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将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连日来,记者分别采访了司法部门相关负责人、律师、法学专家等专业人士,一起来听听他们对社区矫正发展的一些建议。
【问题】
权:基层工作人员的尴尬
2007年,吴德兴到丰泽区泉秀司法所当司法助理员,从此跟社区矫正结下不解之缘。吴德兴称,2006年整个街道只有2个矫正对象,到现在累计达40个,目前还有17个在矫,“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
对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帮扶,主要依据“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相对于警察,矫正对象显然“不太怕”司法助理员,一个司法助理员颇感无奈,没有强制执法权,有问题就要协调多部门联合行动。
钱:矫正工作偏低的待遇
18日,德化县司法局发通知,请参加司法协理员招考的人员领取准考证。据悉,此前德化县司法系统共有司法协理员20人,先后有4人离职,这次招考就是要弥补这个空缺。“一是收入太低,二是感觉没地位。”刚参加完省公务员考试的小郑,就是两年前考进司法协理员的队伍,每个月1200元工资,扣除公积金180元之后,实际到手1020元,“按照这个收入,永远都别想买房”。
钱的问题,也出现在村级协管员身上。目前全市共有协管员2439人,他们每个月能拿100块钱补贴,这在全省还是首创。丰泽街道霞淮社区居委会副书记林东来就是其中一员,“有补贴,一年集中发一次”,但他觉得相比要做的事情,“事太多,钱太少”,更何况社区里的事本来就很多。
人:工作队伍的自身提升
接到记者的采访电话,张青(化名)有点吃惊,“我已经有两年没参加过活动,因为工作实在太忙”。
作为律师,张青曾是名社区矫正志愿者,那时候刚毕业没多久,主要是做一些法律咨询方面的事情。“罪行和情绪,都是会传染的,这一点应该要特别注意。”张青分析,在做志愿者期间,她发现参加活动最多的是两种人:有大把时间的闲散人员和青少年,“好奇心重,抵抗力低”是这两类人的共同特点,加上自身素质或修养不高,“如果不注意,甚至会被同化了”。
【问策】
官员:五方面工作要加强
泉州市政府《关于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报告》中提到,据测算,我省1个罪犯监狱服刑年监管综合费用约为2.5万元,而每个社区矫正的行刑成本只有2500元左右。目前,全市有在矫人员4312人,仅此一项就能够省下近亿元经费,但需要做的事情还很多。
“至少还有五方面工作,需要加强。”泉州市司法局局长郑建辉说,包括提高社会参与度、加大基础建设投入、强化人员培训、多部门信息共享、矫正模式创新等,如司法协理员队伍建设,要解决因工资待遇偏低导致的流动性问题,更要解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这方面的投入必须加大”。
目前,泉州市的社区矫正经费已被列入预算,市财政每年核拨15万元(2013年达到23.4万元),县财政每年投入240多万元。不同县(市、区)的标准也不一样,如丰泽是按社区矫正人员每人每年1000元到2000元的标准核拨业务经费,安溪则是按每个司法协理员每人每年12500元的标准核拨。
针对矫正人员较为分散等问题,为规范管理和提高效果,郑建辉透露,“下一步,我们将在丰泽区、石狮市两个地方,试点建设县级社区矫正中心,集中资源办大事”,相关筹备工作已经就绪,主要是对硬件建设和监管模式进一步摸索。
律师:两个问题需要解决
“非监禁刑的比例越来越大,这是个大趋势,在社区服刑的人将会越来越多。”福建华达律师事务所主任赖忠惠指出,对于社区矫正,泉州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专业人员配备问题,包括人员数量、专业水平等都亟待提高,尤其是队伍的稳定性;二是规范化管理问题,如公、检、法、司、监等多部门的协同动态管控无法常态化,以及矫正对象参加社工活动时,如何最大限度降低未成年人在交流中受到感染的危险。
赖忠惠认为,管理方面,现在主要依据是法规和文件,还没有真正的专门法律,而且从事具体工作的基层司法所并没有强制执法权,威慑力也不足。社区矫正要达到更好效果,这两个问题一定要解决,才能建立长效机制。
专家:立法抓住四点核心
对社区矫正有着深入研究的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王利荣称,相比欧美国家和地区,中国的社区矫正刚处于起步阶段,属于政府行为,行政干预较明显。因此,处于立法调研中的《社区矫正法(草案)》,他认为有4点必然成为核心:突显服刑人自我控制,只施加必要的行为干预;明确对省市一级政府给予财政支持的义务,落实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安置、生活扶助和职业指导;在大中城市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地区设置中途之家,暂时收容无家可归的假释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进一步理顺现有体制,完整社区矫正管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