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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1版:互动/海都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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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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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百事通

N本报记者 韩影

小孩在校被绊倒 学校若有错也担责

泉州刘女士:我的孩子就读市区一公办小学,上个月在校上楼时,被同学绊倒导致左耳软骨断了,缝了8针,我应该要求谁承担赔偿责任?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吴家洪:你孩子的受伤是因被他同学绊倒所致,所以你孩子的同学是直接侵权人,但该同学是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该同学造成你孩子受伤的民事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若学校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借款抵押房产 应到房管部门备案

泉州吴先生:2011年10月,我借给朋友50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半年,并以他在泉州市区的房子作抵押。但直到现在,这个朋友也没还我钱,还不见踪影。我想起诉他,房屋拍卖时,我能优先受偿吗?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吴家洪: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以房地产作为抵押财产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因你朋友向你借款时,你们双方未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所以你对房子不享有抵押权,即你对你朋友的房产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优先受偿权”,房屋的拍卖所得,你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老板故意不发工资 数额较大可追刑责

泉州外来工小李:我今年2月来泉,在建筑工地打零工,但老板直到现在都没有给我们10多个工人发工资,我们该怎么办?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吴家洪: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发放工资,若你老板不给你们发工资,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若你老板存在故意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行为,你们可以控告你老板,追究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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