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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4版:城事/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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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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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业委会 终止协议咋这么难?
航毅广场小区前业委会将小区停车场外包,因管理混乱引来不满;业主和社区居委会发函欲提前终止协议,被回复“无权干涉”
小区内,摩托车横七竖八地停放在路边

N本报记者 林深圳 杨清竹 文/图

本报讯 最近,在市区胜利东路航毅广场小区(又称“达嘉名门”),不少业主遇见了一件头疼事,前业委会将小区停车场出租给私人后,出现了管理混乱,车辆无序停放现象。现在,社区居委会和“临时业委会”给停车场承包方发函,想提前终止出租协议,不料,得到的回复是:“临时业委会”无权干涉。

记者从芗城区房管局获悉,小区业委会未成立前,社区居委会可以代行业委会职责,但是要作出相关决策时,仍需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眼下,想要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办法是尽快成立业委会。

事件 小区停车场停车乱 居委会发函遭拒

航毅广场小区于2005年5月底交房,有甲、乙、丙三幢楼,共445户。小区前业委会于去年8月到期,由于业主参与积极性不高,导致小区新业委会至今还未成立。3月,九龙社区居委会两次张贴公告,呼吁业主积极参加业委会筹备小组,但至今只有9人报名,筹备小组仍未能正式成立。

小区内有一个露天停车场,专门用来停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业主陈先生介绍,2011年4月1日,航毅广场业委会将此停车场租给市民张女士经营,租期至2015年3月31日。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如果每年业主、住户对停车管理有效投诉率高于总户数的5%,业委会有权解除本协议。

不少业主反映,张女士接手经营后,停车场不仅对外开放,且长期停放无序,甚至占用人行通道,管理混乱。

昨天下午,记者在现场看到,航毅广场小区内停放着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数百辆,并且,在社区居委会门口、乙幢电控门处附近、丙幢电控门附近,都停放着一些车辆。物业一名工作人员说:“自去年6月接管以来,很多业主投诉乱停车,但停车场已经出租,我们无可奈何。”

本月中旬,该小区报名参加业委会筹备组的几名成员,在征求小区40多名业主同意后,用“临时业委会”的名义,与九龙社区居委会一起,署名发函给停车场承租方张女士,要求她于5月1日前退出停车场管理。“按照协议,业主投诉率已超过小区总户数的5%,小区有权解除停车场出租协议”,业主陈先生说。

解决 尽快成立业委会 由新业委会出面解决

4月17日,九龙社区居委会收到张女士的回函。张女士否认存在乱停车现象,称所有寄放在停车场的车辆,都是停在业委会同意停放的位置。但是,《协议书》中并没有明确具体停车范围。张女士称,她是向航毅广场原先的业委会合法承包的,“除航毅广场业委会及法定机构以外的任何机构及个人,均无权干涉我的经营。”

新业委会未成立,谁可以代表广大业主行使相关职权呢?

芗城区房管局一名工作人员说,4月1日起实施的《漳州市物业管理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产生前,社区居委会可以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委会的职责,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一名业内人士称,居委会代行的是业委会的职责,这是一个执行机构的职责,它不可以做出决策。如要做出有关物业管理的决定(如本案的中止协议),必须经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物权法》规定,业主大会的职责来自业主对共有物业的物权,居委会不宜长期代行职权,最好的办法是尽快召开业主大会选出新的业委会。”

九龙社区居委会郑主任说,此前,九龙社区居委会为此召开了三次协调会,但都没有结果。“小区内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业委会才能解决,如果还协调不成,我们打算尽快成立新业委会,由他们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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