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吴渊杰 林志祥 陈瑞滨 本报记者 陈青松
本报讯 4月26日下午,涉嫌危险驾驶罪、故意伤害罪的龙海人陈某被龙海市公安局依法刑拘,并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月23日晚上,家住龙海市榜山镇南苑村的陈某,与工友在出租屋内聚餐饮酒。当晚8时30分许,陈某离开出租屋,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四处闲逛。在龙海市某制革有限公司,因琐事与许某发生口角,挥拳击打许某致其鼻骨骨折,自己也在斗殴中受伤。
龙海市公安局榜山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发现陈某满脸通红,浑身酒味,经抽血检验,其酒精浓度220.30mg/ml,属酒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