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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22版:同城/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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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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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 5月起与物价上涨挂钩

N本报记者 林秋燕

本报讯 从5月1日开始,厦门市将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近日,厦门公布《厦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显示,按照“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的原则施行,当月度价格明显上涨时,适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和失业保险金补贴;当年度价格持续上涨时,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具体为,当月度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达到5%及以上时,厦门就将启动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和失业保险金补贴;当月度低收入价格指数低于5%时,就停止联动,终止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和失业保险金补贴;当月度价格指数月度上涨幅度连续3个月低于5%、高于4%时,可能会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和失业保险金补贴。

临时价格补贴、失业保险金补贴按月发放,在启动联动机制的当月25日前发放到位。

每人每月临时价格补贴标准是:当年最高档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收入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每人每月失业保险金补贴标准:当年最高档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低收入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补贴标准的计算尾数不足1元的进整为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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