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版面导航
|
N中新 海潮 本报讯 台当局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一审获刑7年零4个月,舆论多认为台北地院轻判。据悉,检方特侦组侦办林益世涉贪案,主要是依据检举人、地勇公司负责人陈启祥自白与录音光盘。但外界认为可让林“一刀毙命”的证据,却因陈供词反复、剪辑光盘内容,反而让法院认定陈的供词不可尽信,质疑根本是陈先主动向林请托协助,事后塑造受林胁迫的假象。 昨日,台湾法务部门副主管吴陈镮说,法官判刑需要事实认定,检察官若对林益世涉贪案上诉,“二审可能会有不同见解”。 | |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