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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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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力度不够,收费标准10年未变,政府收编角色尴尬
监管困境破局 三问行业出路

业内普遍反映行政暂扣车辆停放收费标准过低

N本报记者 涂传之 谢明飞 文/图

核心提示 煞乱象之风,怎么罚?如何管?谁来控?

说起施罚,泉州各级物价部门作为行政暂扣车辆停车场收费的直接监管部门,都坦承“力不从心”。鲤城区物价局局长蔡明辉总结道,“人力不足,手段有限”。

说起监管,能否严格按收费标准执行?业内人士直指,行政暂扣车辆停放收费标准已10年未变,脱离实际。

进一步想,如何能更强有力地贯彻执行收费标准,人们想到了政府行政力量,一个声音建议:政府介入,收编行业,统一经营。

问一:该怎么罚?

煞住行政暂扣车辆之停车场行业乱象之风,日常施罚如何?在泉州物价部门人士看来,投诉量少,罚款力度低,背后人情关系复杂,是掣肘物价部门有效监管的三大困境。

“没有投诉,我们难以处罚。”

“去年全市普通停车场的投诉量是315起,涉及行政暂扣这块的数据,一般集中在区级物价局,但总计数据估计只有十多起。”泉州市物价局物价举报中心主任朱泉鹏说。

“没有投诉,我们难以处罚。即使接到投诉,没有发票,无法取证,也难以处罚。”朱泉鹏说。为什么投诉量少?对方认为,一方面因为市民对相关收费标准不熟悉,或对投诉流程不知晓;另一方面是人们在被卷入行政处罚后,往往担心就行政处罚去投诉举报,不容易有结果。

“单起投诉的罚款,罚起来根本不痛不痒。”

丰泽区物价局物价检查所的林所长有同样的困扰,“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对于没有发票的,收费项目不在标准之内的,处罚起来都难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撑。”

“罚,依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罚款。但违法所得如何认定?单起投诉的罚款,罚起来根本不痛不痒。”鲤城区物价局局长蔡明辉去年年底上任后,对辖区内停车场屡遭投诉的问题也很头疼,其带队前往辖区某行政暂扣车辆停车场,“好不容易发现暗账,根据暗账所记,一定能认定一笔比较大的违法所得。可还没拿到手,场里一个女的,抓了账本就跑,追都追不回来。”

“我们日常也有检查,但检查效果肯定不如针对投诉案例的处理。”丰泽区物价局检查所的林所长说。

“吊销一家收费证,以儆效尤。”

泉州交巡警支队一科室负责人曾这样表示,“如果物价部门能扛住压力,吊销其中一家的收费证,以儆效尤,或许会有效果。”

泉州物价部门一不愿具名的负责人也这样透露,“一旦收费证被吊销,就算停车场可以继续存在,继续停车,但只要它有发生停车收费行为,其收入即为违法所得,就可以作针对性处罚。”

问二:该如何管?

今年1月,泉州市政协委员、华侨大学教师吕振利曾向泉州市政协上交《关于加强对市区停车场(点)管理的几点建议》的提案,他指出,警方决定了停往停车场的车源,物价部门制定了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两部门不应互相推诿,而作为两部门的‘上司’,政府应起到牵头协调作用,积极主动介入调研,制定更符合实际的收费标准”。

“实际上是不可能按标准收费的,实在太低了。”

2011年12月,福建省物价局曾印发的《福建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交通肇事、违章被强制拖离现场车辆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这一规定延续了福建省物价局2001年印发的《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的规定。

去年11月泉州市物价局最新一次下发《关于重新核定泉州市区停车场(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提出行政暂扣车辆收费标准仍按《关于重新核定行政暂扣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泉价〔2003〕168号)执行,该标准已沿用10年未变。

市区一停车场负责人叶先生熟记这份标准内容,他说,“实际上是不可能按标准收费的,实在太低了。大家都不按标准来,有些场自然就高得离谱了。”对于其停车场为该标准4至5倍的实际收费标准,叶先生说,“每次有人抱怨这点,我不辩解,我这收费高,但我这收费不是不合理。”其他多名停车场负责人也都称,人工费飙升的当下,收费标准沿用10年不变不合理。

“至少需要有声音首先提出来,但这个行业有代表吗?”

南安柳城普莲路上两家停车场的两名陈姓负责人,采访中谈及行政暂扣车辆停放收费标准,都称“标准太低”,“如果标准能提高一些,达到能保证一定盈利水平的程度,相信大家都会去办证。”

而自称为在尽量合规的前提下提升利润空间,鲤城区南环路的一家停车场正酝酿迁往新址,并大幅提升硬件设施水平,引入电脑控制入场系统等,以期提高收费标准。“但前期硬件投入很大,经营风险也很大”,该停车场工作人员说。

“(标准过旧)即便如此,这份标准也难以轻易修改。至少需要有声音首先提出来,比如来自行业协会的代表,但这个行业有代表吗?”朱泉鹏还举例说,泉州现行道路交通事故清障施救服务(泉价[2007]128号,实际收费标准仍为泉价[2005]147号),未对安溪、永春、德化等山区地区的施救难度和特殊情况作出细化,由此产生不少投诉。

问三:能不能改?

监管行政暂扣车辆停车场,政府到底该扮演什么角色?鲤城交巡警大队教导员曾松皓认为,“如果由政府收编这些现有停车场,或政府出资另租一块地进行规范运营,也许不能盈利,但不见得会亏损。在政府行政力量管理之下,收费标准能得到良好贯彻。”

“执法部门经营收费事业,是否不妥?”

实际上,泉州市区就有这样的样本。位于鲤城区九一街,鲤城区交巡警大队办公楼下的一家立体停车场由泉州市国资委管理下的股份制停车场。负责人林先生表示,“因是‘公家’管的,所以管理、收费都比较正规。”

但该停车场经营并非一帆风顺,负责人林先生介绍,2002年该停车场正式运营后,始终处于亏损状态,2011年后才开始略有盈利。

“每月需收入8万元以上才能盈利。”林先生说,“这其中包括该场地折旧费3.5万元,税收1万多元,工人工资3万多元。要实现盈利,难度不小。”

说到“政府收编行政暂扣车辆停车场”这一出路,有交警人士表示担忧,“一旦停车场由政府收编,交由哪个部门来管理?交警部门无疑最为专业,但显得太‘不避嫌’,执法部门经营收费事业,是否不妥”?

“政府宜以服务管理者的姿态出现。”

华侨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王丽霞教授有不一样的见解。“对于这个行业来说,市场自发建设是一条路,政府购买服务是另一条路。政府不应作为服务的提供者,宜以服务管理者的姿态出现。”

王丽霞认为,在政府着手管理行政暂扣车辆停车场之前,警方应对整个市场详细调研,分析出市场容量、停车场所需数量、分布位置等关键因素。根据该调研报告,政府通过招标等正规程序,严控准入“门槛”,筛选出合格、优质的停车场进入市场,把关好“入口”;在日常管理上,政府应引入良性竞争机制,物价部门所制定的收费标准应具实际性,并有效地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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