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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15版:互动/海都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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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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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不出借条 她输百万元官司
小借条也有大文章,法官教你怎么写
口说无凭,立字为证
长旺/漫画

N本报记者 韩影

通讯员 王江农 杨扬

本报讯 南安人王女士拿着一张100万元的银行转账单,将老乡吴先生告上法庭,称他借走自己100万,原来说好转账后写借条,结果他反悔。王女士要求吴先生返还这100万元,但最终,她败诉了,原因是她拿不出借条,也拿不出足够的证据。

2011年3月18日,王女士通过银行转账,汇了100万元到吴先生的账户上。同年11月,两人却因为这100万元,打起官司。“说好了先转账后写借条,可他却反悔”。王女士称,100万原本是一般借贷关系,吴先生反悔,就构成不当得利。她还向法院提交一张银行转账单,证明所言非虚。

“我才是债主,这钱是她还给我的。”吴先生在法庭上说,王女士确实往自己的账户转账100万,但他称这是还款行为,且“借条原件也被她收回去”。最终,由于拿不出足够的证据,王女士一审败诉,近日泉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不当利益返还。”经办法官称,王女士主张吴先生不出具借条,也不返还款项,构成不当得利,因此她应该承担吴先生取得款项“没有合法根据”的举证责任。不过,她主张的民间借贷,由于双方均拿不出借条,因此不予支持。另外,吴先生是基于合法渠道,即通过银行转账取得100万元,王女士拿不出录音等证据证明他非法取得该款项,因此也无法证明吴先生不当得利。

【法官说法】

小借条有大文章

上述案例的借贷情况,已经无法考证,但也给我们提了个醒:民间资金往来,少不了书面证据,这小小借条上,可有着大学问,一起来看看法官的提醒。

1.关系再铁,也得先写借条再打款。法官提醒,书面借条是民间借贷合同关系存在的证明,但泉州人好讲人情,不少人因为爱面子,不写借条就直接拿钱出去,最终导致自己吃官司败诉。

2.借条、还款收条,填写都要规范。有过这样一起案例,一人借给朋友20万元,对方先还2万,进入庭审程序后,对方举证的收条上,居然写着还了12万。一查,原来是当初的收条填写不规范,只写阿拉伯数字,让对方钻空子。法官提醒,借条和收条填写,一定要规范。收条应由收款人本人填写、签名,并签署完整的收款时间,收款金额的大小写,字间距、行距要尽量一致,不要用有裁剪过的纸张,避免给对方钻空子。

3.多次借款,重写借条得谨慎。某人三次向朋友借款,前两笔为10万,最后一笔为5万元。朋友提出重写一张共25万的借条,最终却招来45万元的借贷官司。原因是,他们在重写借条时,没将前两笔借条及时销毁。法官说,类似情形还有不少,出具新借条时,应及时销毁旧的欠款凭证。若债权人未当场交回旧凭证,债务人应在借条上注明此前借条作废等字样。

4.签名要三思,担保人需连带清偿。“你签个名就行,做我的担保人,这样我就能顺利借款。”一名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就这样给老板扮演“担保人”的角色。最终,老板失踪,他被告上法庭要求还款。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债务人没有按期还款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连带清偿。因此,在借条上签名前,您应该知道担保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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