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的吴先生:去年我做生意资金周转不灵,向朋友借10万元,约定每月利息5000元,因效益不好我没按时还钱。现在,朋友到南安法院起诉,要我归还本金及每月5000元的利息,我可以请求法院降低利息吗?
尚民律师事务所吴家洪:你向朋友借款,你与你朋友之间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受法律保护,你依法应负有还本(金)付(利)息的义务。但你朋友跟你约定的借款利息,已经超过国家法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标准,对于超过4倍部分的利息,你可以请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