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2013年5月11日
- 3上一期 下一期4
- 按日期查找
- 版面导航
|
N本报记者 华健 通讯员 蔡珍贵 本报讯 石狮市个体户林某,伪造产品厂名、厂址,加工销售食用油,前日受到石狮工商部门处罚。 昨日,石狮工商部门透露,日前工商执法人员在石狮祥芝镇一市场巡查时发现,林某经销的食用油,涉嫌伪造产品厂名厂址,立即进行调查。 据林某交代,2012年8月,他从泉州市购进一批大豆油,分装成小桶食用油销售。为扩大产品的市场销路,伪造产品厂名厂址,贴在了自己生产的桶装食用油上。至案发止,共张贴标签71箱,已售出5箱,其余的全被石狮工商部门查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处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标签内容虚假食用油66箱,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20045元。 | |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