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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N02版:城事/纵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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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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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刀短评
自己做好了再抱怨,腰杆更直

N巴西木

谎言如裹着的外衣被一层层“剥开”后,赤裸裸的真相将渐渐浮出水面。

这一切,只因6年前的一纸会议纪要的公开。

原来,当年市建设局就曾组织下洲路东段的4家业主召开协调会,并形成共议的最终结果——

约385米长的下洲路东段由四家业主单位共同出资,其他三家业主把钱交给牵头业主单位新城集团并交纳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工程由新城集团统一实施、统一委托设计、统一组织施工。

这些“共识”,白纸黑字,记录在案,不容争辩,新城集团作为下洲路东段的牵头业主,已确定无疑。而且,已有其他业主表示,早在5年前,就已经把相关建设费用给了新城集团。可新城集团偏偏一口咬定,给没给钱没多大关系,立项难才是问题的关键。

这就让人不解了。

没错,按照规范,市政工程得先立项再施工。可是下洲路的现状是,未立项先建路早已是既定事实,移交尴尬也正是由此产生。当务之急,是在现状下求解。发改委以及城建部门都已经表态,只要把道路的配套完善了,其他的问题是有协调解决的空间的。

我们不禁想,当新城集团紧抓“立项难”的稻草时,何不先把道路的配套做好?如果那时候再立不了项,再抱怨也不迟。自己的事情做好了,那时候的腰杆子更直。可记者调查发现,下洲路西段542米,只有一个业主单位,那就是新城集团,这段路,同样配套不齐全。

自己的事情没做好,却抱着“立项难”的问题不放,难免让人想到两个字: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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