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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07版:城事/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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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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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只有200元零花钱 16岁少年花完就去抢

N本报记者 陈建辉

本报讯 重庆人老罗很后悔,没能与儿子斌斌(化名)好好沟通,最终酿成悲剧。昨天,记者从晋江市法院了解到,因犯抢劫罪,16岁的斌斌被判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事情还得从零花钱说起。斌斌,1997年生,重庆人,辍学后跟随父母来到晋江,案发前在金井镇一处建筑工地打零工,收入全部上交给父母管理,父母每月只给他200元零花钱,零花钱用完后,他一直不敢再找父母要。

去年12月9日晚9时许,在工地附近一家KTV门口闲逛,看到好多打扮时髦的年轻女子都往一个楼梯口里走,想到最近手头刚好没钱花,就冲过去,把包抢了过来,女子大声呼救。当时,KTV李经理和在门口候客的摩的工李师傅见状,就一同追了上去。见被追逐,斌斌将手提包扔了,可是没跑多远,他就被众人拦住了,并被扭送到金井派出所。

审理时,晋江法院认为,斌斌构成抢劫罪,但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另外调查了解到斌斌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综合考量,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面对这样的结果,到庭参加审理的斌斌父亲罗先生,一脸后悔,称有两个儿子,斌斌是小的,做了违法的事,作为家长有很大责任,与孩子沟通得太少,没有及时了解到孩子的生活状况,才造成孩子一时冲动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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