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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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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曾炳光 本报讯 因劳动派遣,林某到东山县交管大队处理异地交通违规,其间利用职务之便,消除15部车的406单违章,获利4万余元。昨日,林某被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追缴赃款4万元。 2011年12月,林某受东山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派遣,到东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理异地交通违规。 2012年1、2月间,林某通过周某多次接收异地违章车辆信息,利用编写虚假发票号、套用他人票号等手段,违规消除406条违章信息,而后向周某收取车辆违章罚款,共计人民币43623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系被招聘到东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从事公务的人员,其在执行公务期间,属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处。其侵吞车辆违章罚款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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