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秋云
通讯员 洪少彬 刘晓玉
本报讯 商品的保修期,一般以时间计算。不过,汽车保修的相关政策,却有点特殊。2011年4月份,郭先生在鲤城区常泰路一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轿车。去年8月份,郭先生到该店更换了汽车电池,保修一年。不久前,郭先生发现汽车电池出现问题后,到车行要求保修,但得到的答复是“保修期已过,要重新购买”。郭先生表示难以理解,并向12315投诉。
鲤城工商局浮桥工商所接到投诉后,联系双方调解。
郭先生认为,“去年8月份换了新电池,还差好几个月才满一年,车行应该免费保修”。
车行却另有说法。“虽然还没满一年,但按车辆的行驶里程界定,确实过了保修期。”该公司售后部门的许经理称,电池属于汽车配件,其保修期的计算法是“1年时间或者2万公里里程(以先到者为准)”。从去年8月开始计算,郭先生这辆车的行驶里程已超过2万公里。
许经理说,整车保修及不同零配件的相关保修政策,《保修手册》里有详细条款。“不过,一些车主没有详细阅读,所以对保修政策不太了解。”
新三包法,看上去很美?
今年1月15日,10年前开始起草、8年前开始征求意见的汽车“三包”草案,终于浮出水面,今年10月1日将正式实施。“三包法”明确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也引起众多车友热议。其中,“严重性能故障(含发动机、变速箱)2次以上的可要求退换车”和“主要零部件的定义由各自厂家认定”两个条款,令车友们疑虑重重:关于主要零部件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维修次数却与退换车息息相关,谁能保证厂家的主要零部件目录没有陷阱?此外,有网友提出,发动机、变速箱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其实也意味着厂家可以针对发动机、变速箱进行N多次的零配件更换,而不会被要求退换车。
汽车保修期,新三包法有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新汽车三包政策第十七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保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不低于2年或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不过,这一政策要从2013年10月1日起才实施,而且须是2013年10月1日后购买的汽车,方可适用。
调解人员分析,消费者购买汽车,双方事实上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其权利、义务依据双方合同约定。相关约定如厂家承诺等条款,只要不与法律法规相违背,合同就是有效的。值得提醒的是,消费者也应重视合同约定,熟悉、了解相关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