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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9版:财经/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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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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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洗脸”过敏 顾客索赔2000元
【维权日记】

时间:2013年5月6日

地点:泉州市区学府路一家美容养生馆

维权主持人:鲤城区工商局12315

维权心得:俗话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就算真碰上便宜事儿,也说不定这是好是坏,还是得多一分谨慎。免费赠品也好,免费试用也罢,免费行为也是一种消费行为,商家都应对此负责。消费者要留个心眼:该打听的消费前提不能少,该有的售前服务不能省,该要的“三包服务”更不能少,不然,一旦发生质量问题,遭罪的不还是咱消费者自己?

【维权案例】

几天前,泉州市区陈女士受朋友之邀,到一家美容院体验“免费洗脸”。不料,这一洗,麻烦随之而来。洗脸后,陈女士出现过敏反应,从脸到脖子又痒又痛,最后脸都肿了起来。经医生诊断,陈女士的症状为“接触性皮炎”。陈女士认为,一定是美容产品有问题,她随后向美容院一次性索赔2000元,被拒绝,陈女士于是向12315投诉。

鲤城区工商局工作人员介入。调解中,美容院觉得冤,“产品质量没有问题,更何况这是一次赠送的免费服务,并未收取任何费用,双方连消费关系都算不上,错不在己方。”

调解人员分析称,虽然美容院没有收费,但这次体验是为了给下一次带来经济利益,事实上陈女士和美容院已构成消费关系的主体双方。因此,商家应负连带责任,有义务帮消费者修复。至于补偿金额,双方自己协商。

这里还要提醒广大女性朋友的是,即便是好的护肤品,未必就是适合自己的,需要试用。最后,美容师也承认,事先没给陈女士试用,工作存在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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