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萧镇平
本报讯 昨日,漳州市住建局和人社局联合下发通知,6月1日起,漳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保费按工程造价的1.5‰执行,否则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据介绍,在建筑工地上施工的农民工,大多是临时性的,流动性较强,因此许多建筑企业往往没能帮他们办理工伤保险。大多建筑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因建筑施工特点,经常发生工伤(工亡)事故,农民工的权益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所以,此次两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扩建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照《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为农民工(含施工现场所有作业人员,下同)办理工伤保险,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由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单独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统一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企业不得向农民工摊派。缴费费率按照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5‰执行。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以不计名的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参保期限自项目参保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时终止。在此期间,凡有农民工在参保项目工地上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向参保地的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手续。
《通知》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作为审核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要件之一,对拒绝办理的,不予发放许可证。施工企业按工程项目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继续参保,不得强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