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2013年5月26日
- 3上一期 下一期4
- 按日期查找
- 版面导航
|
N本报记者 陈建辉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晋江市法院获悉,47岁的江西男子周某红和36岁的周某青,因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分别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十个月,其余9位择日判决。 去年8月7日下午2时许,在晋江市公安局附近路段,老乡曹某会的妻子曹女士骑着二轮摩托车,与一辆出租车发生相撞,送医后急需手术。 在晋江陈埭一家鞋厂当清洁工的曹某良,得知出租车司机不愿垫付医疗费,便叫上正在鞋厂宿舍打牌喝酒的周某红、周某青等,一行七八个人赶往现场。现场很快聚集了三四十位老乡,众人将出租车司机彭师傅围在中间,催着他去医院看护曹女士,并垫付医疗费,但遭到彭师傅拒绝。 周某红和周某青,现场出主意说:“我们把路拦了,警察才会来解决问题。”他们先在公安局门口的红绿灯处,想将过往车辆全部拦停,但发现路口太宽,三四十个人都无法将路堵死。他们选择了在附近的和平路,将过往车辆拦停。 | |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