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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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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苏碧蓉 通讯员 庄爱萍 本报讯 6月1日起,对于出租车的投诉,市民将在7天内得到答复。昨日,泉州市交通执法支队与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联合发布《进一步落实出租汽车投诉案件办理规定》,出租车企业若没有及时处理投诉案件,也将受罚。 这次的新规细化了案件办理时间和办理流程。交通执法大队受理或收到转办的投诉案件后,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被投诉的出租汽车企业;出租汽车企业自接到投诉案件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第4个工作日前按要求到交通执法部门核查、处理;交通执法大队收到企业送交的书面答复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诉案件的核查、处理,并向投诉人回复。情况复杂,未能按时办结的,也要及时向投诉人说明原因。 同时,出租汽车企业若有以下行为,按照《泉州市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违规记分规定》,每次记5分:接到投诉案件后,超出3个工作日未向当地交通执法部门送交书面答复意见等材料的;投诉案件经查实有违章经营行为的,企业任由当事驾驶员自行到交通执法部门处理,经告知后其管理人员仍未及时来处理的;投诉案件经查实有违章经营行为的,或核实情况与投诉内容不一致的,经告知后其管理人员仍未及时携带书面答复意见等材料与当事驾驶员到交通执法部门接受处理的;出租汽车企业对投诉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等。 对于出租车驾驶员拒载、不打表等违规行为,将一次性扣6分,并离岗带车学习3天。离岗期间,驾驶员需将《泉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服务监督卡》缴交至作出处理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待学习后领回。一年内,出租车驾驶员若有两次拒载、不打表等违规行为,将扣满12分,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收回其《泉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和《服务监督卡》,经培训、考试合格后驾驶员才可重新上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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