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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3版:E尚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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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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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无声 30天内可退换货?

(网摘图)

N本报记者 陈丹萍 通讯员 郭智山

[消费案例]

刘先生2012年12月在晋江一商场购买一台彩电,950元。刘先生称,当时商家承诺,30天内电视机若有质量问题可退机。使用后,因电视机的声音太小,刘先生请售后调试过,但今年1月电视机彻底没声音了。刘先生向该电视品牌售后反映,要求售后开具检测报告遭拒,刘先生遂致电12315投诉。

经过售后检测,刘先生的电视机因为喇叭烧坏了,导致无声。然而,商家承诺的30天内质量问题即可退货能兑现吗?

[案例分析] 30天内无条件退货难兑现

经过了解,刘先生购买的电视为17英寸,刘先生将电视放置在打棉花的店面,靠近街边,声音比较吵,因此刘先生没听到电视声音,就将音量开到最大,进而喇叭烧坏,导致电视无声,商家同意按照国家三包法的相关规定,免费为刘先生更换一个喇叭,而刘先生则表示,购买时,商家有承诺30天内若有质量问题可以退机,坚持要退货。

刘先生的电视才使用不到1个月就出现无声的故障,按照国家三包法规定,家电的主要零部件可以享受一年的免费保修,且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厂家可以提供免费保修。刘先生的电视机喇叭烧坏了,商家也愿意帮他免费更换一个喇叭,但是刘先生选择退货,因为购买时,商场销售人员告诉刘先生可以享受到30天内有质量问题包退换货的政策。

业内人士称,国家三包法第九条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第十条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商场向刘先生承诺,30天内有质量问题可以无条件退货,这承诺延长了国家三包法15天内换货的时间,属于商家自己的承诺,并不属于国家三包的范畴,因此,刘先生要求的30天内退货,没有相关法规的约束,较难强制实现。

[部门说法] 留下书面凭证好维权

上述案例中,刘先生家的彩电喇叭在使用不到一个月就烧坏了,商家承诺的30天内退货,最终也没能兑现。消费者在购买家电时,应该仔细辨别商家的承诺,通常口头承诺很难兑现,最好是有书面凭证,通常商家在作出与国家三包不同的承诺时,消费者更应该让商家留下凭证,以便日后维权。

据了解,很多商家为了吸引顾客而推出“无条件退换货”的促销手段。丰泽工商12315工作人员提醒说,消费者在阅读商家有关“无条件退换货”的宣传内容时,要仔细寻找其不显眼处是否还有附加条件,对商家的承诺不要盲目轻信。

严格来讲,消费者不会无缘无故要求退换货,通常是在遇到某些质量问题不得已时才会想到和商家交涉。当然,“无条件退换货”并不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这需要建立在双方信任的基础上,既要求商家兑现自己的承诺,也要求消费者有文明、自律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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