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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3版:天下/海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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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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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刑法”新规定:
酒驾致死最重判10年

台“立法院”5月31日深夜三读通过《“刑法”185条修正草案》,因酒驾致人于死,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

修正草案明订,吐气酒测值超过每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05%以上,就不能开车。另外,针对肇事逃逸,肇事者刑责将由现行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台“立法院”还三读通过《“学位授予法”增订条文草案》,未来不论是引诱人代写或是帮人代写论文者,将处以20万至100万元新台币罚款,并可按次处罚。(海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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