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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04版:城事/相拍报·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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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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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和儿闹分家
法官上门立案

N通讯员 吴志婷 杨扬 本报记者 韩影

本报讯 日前,鲤城法院立案庭干警来到年过七旬的陈阿伯家中,为老两口和儿子的分家产一案,办理执行立案。

陈阿伯今年78岁了,和小他8岁的老伴生活在泉州鲤城,膝下有三个儿子。

早在1998年,陈阿伯经营一家食杂店。其间,因大儿子精神残疾、二儿子在2006年去世,食杂店的经营权由三儿子负责。2007年,陈阿伯夫妻带着大儿子,将三儿子告上法庭,打算分家。鲤城法院判令三儿子支付陈阿伯夫妻27.7万余元,支付给大儿子70万元。然而,三儿子未履行判决。

据了解,自2007年,鲤城法院就致力于打造“民生法院”,建立了上门立案等制度,针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给予司法便利。6年来,该庭共办理上门立案达110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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