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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C03版:漳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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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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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房屋使用寿命“缩水”
房屋也有质量保证期,50年是正常使用寿命

(网摘图)

N本报记者 朱远娥

近日,君临天下小区数百位业主,遭遇房屋土地证使用年限“缩水”问题,引起购房者关注。你家的房屋使用年限是多久?有读者反映:“前几天刚刚交房的楼盘,房产质量保证书写质量保证50年,购房合同里写70年,怎么才保证50年?”

邦邦了解到,根据土地使用情况不同,使用年限也不同,商住地块中,商用为40年,住宅为70年,综合地块为50年。综合地块可以建住宅,也可以商用,但土地使用年限都是50年。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注意,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附件需要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如果没有附件说明,业主有足够证据证实开发商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可以要求撤销合同并赔偿损失。

那么,房屋的质量保证期与房屋的使用年限是一个概念吗?福建南州律师事务所蓝潮永教授告诉邦邦,房屋的质量保证期一般为50年,也就是说,房屋按照正常折旧,使用寿命为50年,而法律上规定的产权年限是70年,房屋使用寿命在产权年限之内,与使用年限70年不存在冲突。

由于土地使用年限自开发商拿地之日算起,开发商从拿地到开发建设,再到销售,周期不等,因而购房者买到手的房屋,使用寿命普遍都低于70年,甚至有的企业10多年前就已经拿下地块,但尚未开发。

房屋的产权年限到了之后如何处置?蓝潮永教授告诉邦邦,使用年限到了之后,如果这块地上的住宅还未拆迁,业主要继续使用这块地,那就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到时将以土地使用截止日期当年的基准地价以及分摊面积来算出让金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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