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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10版:同城/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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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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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乡医疗救助,再推出优惠新政
不设起付线 一站式即时结算

N本报记者 陈志坚 通讯员 张贤日

本报讯 厦门市医疗救助对象看病又有优惠新政了。昨日,记者从厦门市民政局获悉,《厦门市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出台,“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将在6月底开通。《办法》规定,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按照个人自付比例的80%给予报销。

新政6月底开通

《办法》指出,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是运用福建省城乡医疗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依托厦门市政务外网和社保信息(医保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对持厦门市社会保障卡、符合条件的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结算时,按规定实时给予医疗救助的服务方式。服务将于本月底开通。

该项服务的救助对象是指《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规定的第一类救助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即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人员;重度残疾人,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人员;享受40%救济的上世纪60年代精简老职工。

符合条件的对象可持社会保障卡、低保证、五保证、五老证、优抚证、40%救济证或二代残疾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报销不设起付线

《办法》规定,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救助标准按照个人自付比例的80%给予报销。如果厦门市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标准发生变动时,“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救助标准会随之调整。此外,对“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救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较重、家庭特别困难的,还可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申请二次救助、临时救助、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此外,《办法》还规定,对不符合条件而退出的医疗救助对象,从退出次月起不再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待遇;对医疗救助对象在不具备“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条件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救助仍然按原救助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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