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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14版:财经/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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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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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股民建言新股改革
本报征集到股民100多条新股改革意见,通过电邮发给证监会

N本报记者 林可

中国证监会6月7日发布《新股发行改革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本报证券版于上周起向福建股民征集建议,截至昨日下午,共征集到100多条建议,将之汇总通过电邮发给证监会。

新股改革

应与优先股同步

从征集到的建议和意见看,多数股民希望新股改革应与优先股制度同步推出。

福州鼓楼区股民马女士通过968111热线建言:“当前的股市不适合老百姓投资,新股发行只有推出优先股制度才能缓解市场扩容压力。”

股友“谈股论金”则表示,在新发行的公司中,应把大股东持股转化为只能分红的优先股,这样可以避免市场限售股解禁后的冲击,以及避免大量上市公司为了限售股卖好价钱而弄虚作假。

惩处造假

要罚得倾家荡产

此外,不少股民认为,《意见稿》中,既没有突出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和倾斜,也没有对造假公司和中介机构作出具体的惩罚规定。

股民颜先生建议,证监会可参照香港证券监管部门的做法,用严刑峻法让造假者倾家荡产,这样才能使股市更诚信,这对诚信披露的上市公司也是一种公平。

股民“宁静致远”认为,最重要的是推出集体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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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

优先股,指在股利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请求上,有比普通股优先的权利。一般在公司发行优先股时,会在优先股上约定固定的股利,每年不论公司经营业绩如何,公司都需要按照此约定的股利向持有优先股的股东派发红利。在享有这些优先权利的同时,优先股同时要放弃一些其他的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对公司治理不享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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