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丽娟
本报讯 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自原先的1亿元提高至2亿元。日前,泉州市政府下发《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2012-2015年)》,对资金管理进行修订。其中,七成资金主要用于上游水资源保护建设项目。
据介绍,“晋江、洛阳江上游”是指晋江金鸡水闸上游和洛阳江桥闸以上地区,范围包括晋江、洛阳江上游流域内洛江区、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和德化县等5个县(市、区)的有关乡镇。
按照规定,补偿专项资金,三成将分配给上游县(市、区),用于组织实施河道清淤和河床日常保洁、生态修复工程。另外七成则主要以项目补助形式,用于上游地区的水资源保护建设项目,即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整治及面源污染治理等四大项目。
此次专项资金还涵括生态创建类项目,以奖代补。按照规定,晋江、洛阳江上游地区,获得国家级生态县(市)命名的县(市、区),奖励50万元;晋江、洛阳江下游地区,获得国家级生态县(市)命名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奖励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