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3年6月19日
  2. 3上一期  下一期4
  3. 按日期查找
第XZN04版:民生/拍案

  1. 版面导航
2013年6月19日
http://www.mnw.cn          闽南网

争夺抚养权 昔日情侣上法庭
律师:孩子2周岁以下一般随母生活;2周岁以上,据父母抚养条件而定
长旺/漫画

N本报记者 曾炳光

本报讯 刘某和女友杨某同居生子,孩子要归谁?当杨某离开后,刘某将其告上法庭,索要抚养权。昨日,龙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因为孩子一直随父亲刘某生活,由其继续抚养有利于孩子成长。

律师称,抚养权有争议时,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严重疾病,或不尽抚养义务时,可随父亲生活。而2周岁以上的,要根据父母抚养条件决定。10周岁以上未成年的,要考虑孩子的意见。

案件 网恋同居生子 索要抚养权

2006年,刘某和杨某通过网络相识并同居。次年,他们未婚生下儿子。孩子七个月大时,杨某就离开了,很少回去看望,一直由刘某抚养。今年3月,刘某诉之法院,请求判决孩子由其抚养。

法院审理认为,刘杨二人至今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应按同居关系处理,孩子依法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双方分居以来,孩子一直随刘某共同生活,由刘某抚养有利于孩子保持稳定的成长环境,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故法院一审判决,孩子由刘某抚养。

说法

涉财产及抚养权 同居者可上诉

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庆瑞认为,本案中,刘杨二人属于同居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本案中双方“未补办结婚登记”,应“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未婚者同居关系,只能自行解除,法院不会受理。只有涉及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才会受理。

10周岁以上跟谁

要考虑孩子意见

叶庆瑞介绍,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一般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解决。双方对子女抚养发生争议的,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要随父方生活,一般是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情况。另外,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而2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对抚养问题发生争议,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法院还会考虑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条件。如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忙照顾的,也可作为优先条件考虑。

对于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官会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法律百事通

保险未告知免责

肇事逃逸也得赔

市民刘女士:我在国道开车,一辆摩托车突然冲出来,我刹车不及撞到对方。后来因为害怕我就走了。交警认定我逃逸,保险公司说已经尽到免责条款告知义务,商业险不赔。但是我投保时,保单是业务员签字的,什么免责条款我根本不清楚。

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艳红:这个案子从主观来说,就是故意逃避交警处理,逃逸认定没错,商业险可拒赔。但如果投保时,业务员为了省事,自己替投保人签字,可能需要做笔迹鉴定,确定投保单是否为本人所签。如不是,那保险公司就未尽到免责条款告知义务,需担责。

□征集令

如果您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什么法律问题或困扰,又或者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如何维权,请您告诉我们,您可拨打海都漳州通2050110,或新浪微博@海峡都市报漳州新闻,我们将邀请律师或者法律专业人士帮您剖析、解答。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