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萧先生:我有个朋友2011年在漳州购房,2011年7月8日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面积为135平方米,单价为4680元;2012年又在漳州购房,2012年10月备案,面积为76平方米,单价为5200元。此前在漳州无房,其他家庭成员在漳州也无房产。
由于两套都是新房,近期在办理其中一套的产权登记时,被要求按第2套房缴契税,税率为3%,因为房产信息查询显示他有两套房。但是,他的两套房子都未缴税,总得有一套可以按首套房计税吧?
行政服务中心契税窗口:按照签合同的日期来看,第一套购买的房子是家庭唯一房,在系统中查询后,从面积大小及单价看,需缴纳税率1.5%;而第二套房子则是按税率3%缴交。该市民的情况应该是来缴纳2012年的那套房子,因此才按照第二套房收取契税。如果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疑虑,可带上两份房产证到契税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