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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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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林淑芳 通讯员 陈佳新 朱玲玲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泉州检验检疫局获悉,近日,国家质检总局与苏丹共和国标准计量组织签署谅解备忘录,自今年8月起对中国出口苏丹的工业产品开始实施装运前检验。至此,苏丹成为继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亚、埃及和伊朗之后,第五个由我国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的国家。 据泉州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口苏丹涉及装运前检验的商品范围为HS编码第25章至29章和第31章至97章的产品(包括法定检验检疫目录外商品)。在这个范围内的工业产品出口苏丹前均将实施批批检验和监装,检验内容包括质量、数量、安全、卫生、环保等项目,检验合格后由检验检疫部门签发装运前检验证书,作为苏丹进口监管部门查验放行的必要法律文件之一。据统计,2012年,泉州检验检疫局共检验检疫出口苏丹货物70批,货值491.65万美元。主要商品有鞋类、纺织服装、一次性卫生用品、机电产品和塑料制品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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