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综合 本报记者 沈雪燕
“临时工”是谁?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石秀印表示,“临时工”曾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别于当时的长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里的非在编人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类人员统称劳务派遣人员,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签。但在实际生活中仍大量存在临时工,其主体为农民工,大量分布在建筑、餐饮、保洁、护理等低端劳动力市场,他们收入偏低、社会保障不健全,有的虽然有劳务合同却形同虚设。
“临时工”政策的变迁
1995年
《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
1996年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始,临时工名称不复存在,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统称“编制外聘用人员”。
2012年
6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目标直指目前国内用工市场中混乱的劳务派遣现象。
2013年
7月1日,《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正式实施,按照新规,劳务派遣的临时工们将享受和编制内员工一样的薪酬待遇,用工单位起用劳务派遣工的比例不得超过用工总量一定比例,临时性用工不能超过6个月。
“临时工”的3种形式
1临时性工作岗位:
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2辅助性工作岗位:
指为主营业务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3替代性工作岗位:
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新规的3个影响
1提高劳动派遣公司门槛: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影响:规范市场行业洗牌,弹性用工和业务外包将成主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刘科长介绍,目前全市注册登记的劳务派遣公司有101家,其中有一些公司注册资本只有二三十万。麦斯特(中国)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妍菲亦认为,规范的过程中将有一批有实力的派遣企业生存下来,并在更规范的市场中做得更加专业。
2做到同工同酬:
即同资质同劳动同业绩者同酬
影响:同工同酬对民营企业影响不大。李妍菲介绍,如果通过劳务公司招工,工人的保险费用由劳务公司支付,民企还要额外支付劳务派遣费用;
目前,泉州民企花费的劳务派遣费不低于企业自主招工所花费的招聘费、员工保险费及福利。当下民企之所以选择劳务派遣,更多的是为了缓解用工荒下的招工压力。
3控制劳务派遣工的比例
影响:控制劳务工比例是一个明确可量的指标,对于劳务工占比较高的企业,这是急需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