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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8版:同城厦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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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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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天起,漳州市全市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
换家医院就诊 不再重复检查

N本报记者 林深圳

本报讯 从今天开始,如果您在市医院做了磁共振成像检查后,又转到县级医院治疗,就不需要再重复做此项检查。大家可以省下不少费用了。

这种做法叫医学检验辅助检查项目、医学影像辅助检查项目互认。6年前,漳州市卫生局首次明确在二级医院间可以互认,如今,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被纳入范围。

昨天,漳州市卫生局出台了《漳州市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在2007年的基础上做了延伸,并明确了互认管理要求。

各级各类医院 9个项目结果互认

早在2007年1月,漳州市卫生局就出台了《漳州市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暂行规定》,首次明确提出,二级医院之间医学检验辅助检查项目、医学影像辅助检查项目可以互认。

此次新《规定》,在原有基础上,扩大了互认的医疗机构范围,包括同级互认和下级对上级认可,临床检验和医学影像共有9个项目可以实现检查结果互认(见图)。

如下情形 医生可以要求重新检查

但是,如果您存在以下情况,医生是可以要求您做重新检查的,因病情变化、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检查项目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检查项目意义重大或检查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手术、放射治疗、化学治疗前的各项检查、检验项目;急诊、急救患者的医学检查、检验项目;病人要求做进一步检查等原因确需进行重复检查的。

花了冤枉钱 医院将接受处理

在重复检查的时候,如您觉得自己花了冤枉钱,并且医院确实有违规操作,那么医院就要接受处理。因此,大家要保管好检查报告和影像报告等原始资料,在下次就诊时随身携带。这是新《规定》中的互认管理要求,医院要注意避免患者做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单位互认工作重点加强监控,定期督导检查,凡质控不达标或存在严重问题的,取消互认资格;对执行不力、不按照此规定要求履行检查结果互认、故意加重群众就医负担的医疗机构,将严肃查处并通报全市,会影响医院评价结果。

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局和医院每季度将互认开展工作情况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市卫生局组织抽查,定期通报;对违规的医院,没收该检查收入。

互认医疗机构范围

1.同级互认

即三级与三级、二级与二级、一级与一级医疗机构间的辅助检查结果互认

2.上下级互认

即一级(包括未定级)对二级和三级、二级对三级医院辅助检查结果的认可

互认项目

1.临床检验互认(4项)

①临床生化(总蛋白、白蛋白、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间接胆红素、碱性磷酸酶、谷氨酰转肽酶、血糖、尿素氮、肌酐、尿酸、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钾、钠、氯测定)

②临床免疫[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乙型肝炎表面抗体、乙型肝炎e抗原、乙型肝炎e抗体、乙型肝炎核心抗体、丙型肝炎抗体(以上六项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甲肝抗体IgM(肝功能异常除外)、甲胎蛋白]

③血常规(感染诊断时除外)

④尿常规

2.医学影像互认(5项)

①普通X线摄影

②计算机放射成像(CR)

③数字化放射成像(DR)

④计算机断层扫描(CT)

⑤磁共振成像检查(M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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