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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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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通讯员 张春波 林清香 本报记者 廖明生 本报讯 26日凌晨,司机鲁某,宵夜饮下一听啤酒后,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被福建省连城县警方查获。此案系新交规实施以来,龙岩公安查获的首例“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案件。 鲁某,25岁,河南人,当时驾驶豫HA1×××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朋口高速路出口驶入319国道,准备到连城县莒溪镇贩运生猪至江苏。途经朋口镇路边一夜宵摊点时,鲁某停车要了一份宵夜,贪饮了一听啤酒。半小时后,驾车去莒溪镇,行经319国道朋口派出所附近路段时,遇民警路检,经测试,结果为30mg/100ml,属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行为。 依据相关规定,朋口派出所依法对鲁某作出罚款5000元、拘留15日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的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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