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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C05版:漳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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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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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购房合同,如果银行不放贷款
能退房收回定金吗

N见习记者 黄一红

最近,银行银根收紧的传闻,受到了购房者的关注。一些正在办理房贷的购房者感到担忧,银行是否会因银根收紧而卡住住房贷款?如果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得不到贷款该怎么办?如果已经交了定金,却得不到银行贷款,是否会影响合同效力?

最近,不论是购房邦热线还是小鱼论坛上,都有不少读者咨询关于近期银行住房贷款的问题。对此,本期购房帮收集整理了读者及网友们最为关注的几个话题,咨询了福建中仑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松宝律师。

林松宝律师指出,早在2003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已有明确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福建南州律师事务所蓝潮永教授则提醒,购房合同是处理买房卖房过程中的主要依据,没有约定才按法定,购房者购房前要细读条款为好。

焦点一:已签订合同递交材料办按揭,不放贷怎么办?

这是最为着急的一部分人,他们认为,自己是进也进不得,退也退不下,因为合同已经签了,等于是答应付款买房了。假设银行真无法如期放贷,是不是意味着合同一旦开始履行,自己就要付全款?现在的他们,只能是眼巴巴盼着等着银行的放贷消息。

律师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邦邦建议:假如购房者符合申请贷款条件,也无影响申请贷款的不良记录,不妨不急于一时,耐心等待一段时间,等银行放贷,满足自己“有房”的心愿,也省得办理解除合同所要花耗的时间和精力。银行明确答复无法放贷,到时再依法解决。该解除合同解除,该退房退房。

焦点二:定金已交,要是退房,可要回定金吗?

现行的商品房买卖,为确保房源,不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先行付定金是一种通常模式,已普遍被业内所认可和接受。这要是在“风平浪静”的日子里,大家都习以为常,可一旦遭遇“突发事件”,很多人就纠结了,比如说,在银行银根缩紧的情况下,万一不放贷,买房计划也泡汤了,可预付的定金还能要回来吗?

律师说法: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邦邦建议:定金交付时,相当一部分购房者是尚未与开发商签订合同的,单方提出要退房时,要做好相关准备,包括材料准备、心理准备及说服的理由等,要重点阐述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无法如期购房事实,并非主观恶意,从印象分入手,给自己加分。从而赢得开发商的理解和支持。

□业界提醒

按合同约定为主,没有约定按法定

买房是个系统的过程,为确保在购房前、购房中及购房后的每一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开发商早已在合同中,对购房的各个环节都有所约定,购房者在提出不同解决思路和方式时,一定要重新再阅读合同细则,是否有对不同做法约定其他条款。

据福建南州律师事务所蓝潮永教授介绍,购房过程中,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才按法定。当购房者提出新主张时,要先对已签订合同进行研读后再采取行动,如果没有约定的,再按法定。所以,合同是购房后处理买房交房事宜的依据,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条款,包括免责条款等,以避免遇到实际问题后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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