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涂传之 林莉莉 黄谨 田米
核心提示
安全健康的户外活动,可以培养孩子的多种能力,同时也是促进父母与孩子情感的良好方式。不过,随着孩子户外活动的范围变化,遇到意外状况的可能也不断增加。
在户外活动的安全事项中,最重要的就是防范孩子走丢、摔伤、溺亡、发生交通事故等。这其中,溺水事故被指是威胁学生安全的“头号杀手”。
据统计,2011年,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溺亡39人,占各种非正常死亡人数64人的60%;至2012年,泉州非正常原因死亡学生超40人,溺亡人数占比上升至超过70%。
这些数据的背后,我们能看到各起学生溺亡事故之间,有诸多相似处。记者随机抽取了2010年至今见诸报端的28起青少年儿童溺亡事件,整理这些事件的共同特点,希望家长们阅后提高警惕。
案例分析
多发时间
9成溺亡事件发生在午后
28起溺亡事件中,27起发生于4月中旬至10月上旬,其中15起,集中在6至8月间。另外,25起发生于午后1时至5时,两起发生于上午11时,都是一天中最热的时候。
易溺人群
群体性溺亡事件占比近半
溺水事件超8成发生在农村、城乡接合部,溺亡的孩子中,外来工子女、留守儿童居多,小学生、初中生多于高中生和幼儿,尤以5岁至14岁的男孩为甚。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群体溺亡事件占比惊人。28起溺亡事件,共溺亡49名孩子(43名男孩),其中11起是群体溺亡事件。即使是单人溺亡,原因同样多是因为结伴玩水。
下水原因
会游但游得不好才最危险
发生溺亡的这些孩子下水是为了游泳、过河、摸鱼、捉虾、挖螺。他们多有一些水性,但未系统性学习过游泳,因年龄原因,力量、经验、技巧都不足,在水中出现意外后,自救能力很弱。
除了贪玩下水外,孩子在水边玩耍不慎失足,也是溺水一大原因。这主要还是因为孩子对水的危险性认识不足,贪玩流连水边。
事发地点
警惕12种4大类危险水域
这些水域一般离家、学校近,距离在500米以内,最远不超过1公里;水深一般为1米至1.5米;没有警示牌,防护措施缺失。
请让孩子背下来——
独自一人不下水,结伴游泳要报告。
身边须有成年人,家长老师要知晓。
复杂地形绕道走,水域不熟莫靠近。
同伴溺水不慌张,求助成人最要紧。
1
小溪、江河、海边 关键词:水情莫测
即使是孩子熟悉的村头小溪,溪底湿滑的石块,也有可能让孩子滑入溪流正中的深水区。泉州市区笋江桥下,每年都有人被江中的漩涡夺去性命;海边潮汐变化莫测,涨退之间能将人推倒带走。
这些地点平时常见有成年人游泳,孩子们却难知其中危险。
2
工地水坑、积水、石窟 关键词:地形复杂
大片荒地、未动工的工地和石窟,地形起伏不平,有的甚至还有怪石、洞窟,在孩子眼中正是“探险”的好舞台。但在有趣的背后,这些地方人迹罕至,且有大坑常年积水,无论是水边还是水中,地形都很复杂,稍有不慎,就会意外落水。
3
鱼塘、风水池、景观池 关键词:司空见惯
随处可见的鱼塘、风水池、小区景观池等,很难引起成年人的重视,反而还会经常带幼儿去看鱼看水看风景。殊不知,这些村口、小区常见的水域,往往水深不浅。
4
北渠、内沟河、水井 关键词:防护不足
以泉州市区北渠为例,渠边虽全程建有护栏,但个别路段仍有缺口存在,同是市区的内沟河,石质护栏普遍偏矮。以上两处水域因河壁垂直或坡度大、水底淤泥深,都让溺水者生还几率小。在农村,一些井口较大的水井护栏缺失,或井口未盖,也会让孩子、特别是幼儿不慎落井溺亡。
家长课堂
教育要具体
采访溺亡孩子家庭,我们发现,家长对孩子的教育多浮于表面,只是提醒一句“不要私自下水,不要结伴游泳”,却没有向孩子详细教授正确的防溺水知识。
泉州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副院长曾雅茹教授说,教育内容具体化,使之更有操作性,远比单纯的提醒、警告有效得多。
可以询问孩子,“如果有同伴提议去河边玩,该怎么办?”通过激发他们的思考,来加深他们的记忆。或者结合画面、场景,比如视频,将具有操作性的步骤直观地教给孩子。
自救有技巧
找时间教给孩子必要的自救常识。
一旦发现自己溺水,尽量冷静,注意呼吸,取仰卧位,头部向后,使鼻部可露出水面呼吸,双脚可持续踩水。
吸气深,呼气浅,这样可使身体比重降到比水略轻,浮出水面,此时千万不要将手臂上举乱扑动,会使身体下沉更快。
无外界救援力量时,可将穿在身上的外衣拉链拉上,双手拉着衣服下摆往上抬,不停拍打水面,衣服中灌入空气,人会浮在水面。
施救不能急
务必告诉孩子,如果遇到同伴溺水,不要情急施救,学会谨慎施救,是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基本技能。任何情况下,岸上的孩子都不应贸然下水。
1.一定要大声呼救,呼唤成年人的帮助。
2.在确保自身安全的位置上,将竹竿、绳子或将衣服结成绳递给溺水同伴。此时,施救人要趴在地上,降低重心,以免被拖入水中。
3.如无法递物将落水者拖上岸,可以采取将泡沫块、救生圈、木块等漂浮物抛投给溺水同伴,以免其沉入水中。
4.切忌手拉手救人。溺水者求生欲望强,易将施救者拖入水中;且手遇水后不易抓牢,易致“人链”断裂,增加落水者。
急救抢先机
儿童溺水2分钟后就会失去意识,4至6分钟后身体会遭受不可避免的伤害,此时是抢救的黄金时间,挽回生命成功率高达90%。
如果溺水者被救上岸,医护人员赶到前,施救者可以简单做一些施救,争取时间。
1.调整姿势。让溺水者仰卧,不断呼喊溺水者姓名,唤醒其意识。
2.清除杂物。清除其口鼻中泥沙、痰涕等异物,解开其衣领、项链等,保持呼吸道畅通。
3.将水排出。借助斜坡或衣服,让溺水者俯卧,轻拍背部,使进入呼吸道和胃中的水迅速排出。
4.人工呼吸。如溺水者舌根回缩,先将其轻拉出,保持呼吸道顺畅,然后轻捏溺水者鼻子,抬起其下巴,让其口部张开,再深吸一口气,将嘴包住溺水者整个口部,持续吹入气体1秒钟。5秒之内,完成2个循环。
典型案例链接
2013年6月28日下午4时30分许,台商投资区张坂镇前见村海边,18岁四川男孩水中遇险,两名15岁男孩欲救人,3人一同被退潮海水卷走,悉数溺亡。
2013年5月17日上午11时,丰泽区清源街道田边社区一工地内的积水大坑,12岁男孩陈某游泳溺亡。工地围墙有缺口可入,附近小学生多结伴至此玩耍。
2013年4月14日下午2时40分,晋江九十九溪磁灶苏垵村段,4名女孩手牵手过溪时被冲走,全部溺亡。
2012年10月14日下午4时,南安水头奎峰北路一荒地,10岁男孩梁某拾捡掉入积水坑中的拖鞋,落水溺亡。该荒地有多个深坑积水,事发水坑有1米多深。
2012年7月26日下午2时,南安市美林街道李东村,4男童至村内一风水池捉鱼,3人溺亡。溺亡孩子包括一对堂兄弟,弟弟为救哥哥溺亡。
2011年9月17日中午1时30分,北渠丰泽区城东街道庄任社区段,9岁男孩庄某与另两名孩子在渠边钓鱼,踩空落水溺亡。
2011年9月10日中午1时30分,安溪县官桥镇莲兜美下坂溪,5名10岁至12岁的本地男孩,结伴到溪中挖螺,手抓草绳下水后悉数溺亡。
2011年7月20日下午,泉港区南埔镇天竺村,两名男孩(1人10岁,1人9岁)在村中一废弃古井中溺亡,古井有护栏却有缺口,水深约1.4米。
2011年7月12日下午3时许,洛江区双阳街道前洋社区一荒地,4名男孩结伴玩耍,在荒地积水坑内溺亡。水坑水域面积超过1亩,深约1.2米。
□户外篇之交通安全
三类儿童交通意外多发
专家提醒,家长骑电动车、摩托车不得载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
户外活动,交通也是一个潜在的危险因素。
记者从泉州市急救中心了解到,2012年全年,中心共接到182起14周岁以下的儿童车祸伤情。其中有81个学龄前儿童(指6周岁及以下)在车祸中受伤,0至3岁的有49人,4至6岁的有32人,最小的还是襁褓中的婴儿。
“学龄前儿童,出行被撞伤,主要还是父母看管不到位导致。”泉州市急救中心急救科王医生说,有的父母带孩子出门购物或者游玩,一不小心就把孩子弄丢了,孩子刚会跑,容易撞到车。
“学龄儿童的交通事故,主要有两种。”王医生说,其一是有父母驾驶电动车、摩托车或汽车,载着孩子上下学,闯红灯或拥挤碰撞导致受伤。其二是初中生骑自行车,不遵守交通规则。这类事故主要集中在学生上下学时间段,以及学校、工厂、超市、小区、十字路口等人流量大的地方。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
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刘海耀介绍,不论是自行车、电动车还是摩托车,载着未满12周岁的孩子都会提高危险系数,属于违法行为。
为什么交通安全法禁止摩托车、电动车乘载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呢?刘海耀介绍,目前的摩托车、电动车的坐椅坐垫,基本是按照成年人体格设计生产,其坐垫的宽度和角度都比较适合成年人乘坐,如果学龄前儿童直接乘坐,那么其有效接触面存在不足,会导致儿童臀部和腿部无法很好固定在电动车后座上。而且,当学龄前儿童独自坐在后座,驾车的家长无法专心地去保护后座儿童,如电动车遇到颠簸路面、急刹车或急转弯,后座上的儿童很容易被摔下车。
还需要提醒的是,12周岁以下的孩子不得骑自行车。年满12周岁的孩子,不能骑没有刹车的死飞车,要保持车刹、反射器完整有效,骑自行车时要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遵守交通规则。
“遵守交通规则,是保障出行安全的底线。”刘海耀说,每个家长要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规则,才能保障孩子出行时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