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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13版:互动/好人力量·海都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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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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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上诉期间,新司法解释施行,泉州中院二审改判
盗窃数额特大变巨大 刑期减半
□“偷12万花200 一审换刑10年”追踪

N本报记者 尤燕姿

本报讯 36岁的贵州人沈某偷走12万元,一审被判10年。沈某上诉期间,恰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新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他的盗窃数额,就从原来的“特别巨大”变成“巨大”。近日,泉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对沈某的刑罚改判为5年。

沈某原是丰泽某小区的保安,去年9月11日晚,小区停车场内,一位豪车车主忘记把后备厢关好,被沈某发现,偷走里面的12万元(详见本报1月17日A8版报道)。今年1月,丰泽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近日,泉州中院二审,对沈某的刑罚改判为5年。

沈某的刑期减半,原因在于他上诉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新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新的司法解释,盗窃“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从原来的500元~2000元、5000元~2万元、3万元~10万元,调整为1000元~3000元以上、3万元~10万元以上、30万元~50万元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目前,福建省新的标准还未制定出来,暂时参照全国的标准执行。

沈某盗窃金额为12万元,新的司法解释发布前,根据福建省关于盗窃罪的数额标准,9万元就达到“数额特别巨大”,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新的司法解释发布后,沈某的盗窃数额就变成“数额巨大”。因此,泉州中院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刑法原则,对沈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福建华达律师事务所王聪怀律师称,新《解释》的发布,是出于经济发展、通货膨胀的考虑,主要是对盗窃金额的重新认定。但是,还有八种情形盗窃,“数额较大”可参照盗窃金额标准的50%来确定,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盗窃500~1500元即可构罪);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征集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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