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华健
本报讯 这两天,石狮市民马小姐很忙碌。她不断打电话咨询如果退房或索赔,该怎么办。对此,石狮工商部门和银行专业人士表示,她需要各理清“两个环节”,尚能为自己成功维权。
因要到交房时,开发商却告知要推迟7个月后才正式交房,这让业主马小姐和家人很是不爽,便向“中天国际”楼盘开发商讨要说法,并打算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详见本报昨日N7版相关报道)
对此,记者来到石狮工商局12315投诉台,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工商部门已经接到市民的投诉,已付款要分”两个环节”来理解,如果自己首付款已交,但银行按揭还未办下来,这时如若办理退房并索赔,只有索赔首付部分。
如果银行按揭贷款已办理完毕,钱款已划给开发商,那已付款就要对首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部分进行索赔。如果业主向开发商要求退房,开发商将钱退还给银行,如果提前说明,可以认定是提前还款。
此外,石狮银行业一位资深人士表示,如若双方以正式途径,达成退房协议,并经房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原有的买卖协议,再次购房申请住房贷款时,可持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手续,提供给贷款银行,作为佐证材料,银行和房管部门不会将已退的房产,视为市民的购买和贷款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