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版面导航
|
N通讯员 朱静 廖园芳 本报记者 戴敏 本报讯 最近,武平县某小区业主们很是气愤:事先签购房合同时,并没约定要交天然气管道建设费;交房时,却被开发商要求缴交,否则不给交房。 业主们认为,开发商签订合同时没有事先声明,并且他们有自主选择是否使用天然气的权利,开发商不该强制收取。 武平县工商局指出,根据相关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各类住宅的燃气管道建设费纳入房价,燃气管道建设费不再向购买人收取。但开发商声称,该小区天然气项目由天然气公司单独设计、施工,其并未参与,故拒绝执行。 双方协调无果,于是工商局联合发改、住建、物价、法制等多部门及双方当事人召开协调会。多次协调后,最终该项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已缴交费用的业主,每户被退还2800元。7月5日,业主顺利收房。 | |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
|